智利经济部 2026 年 1 月对外公布一份法律草案 PPT 文件,草案拟修订《消费者保护法 Ley 19.496》,将现行 “选择退出(opt‑out)” 模式升级为事前明示授权(opt‑in),从严管控未经许可的营销短信、自动语音外呼,同时规范催收类呼叫的身份标识,该草案尚处于议会审议阶段,暂未正式生效。
草案核心规则:商业营销类 A2P 短信、电话、即时消息,必须取得消费者事前、明确的书面或电子 affirmative 确认授权方可下发;用户可随时无理由撤回授权。所有营销通信必须清晰标注发送主体,并且提供简易退订渠道。违规主体最高可处以 1000 UTM 的行政处罚。
草案区分营销通信与债务催收通信:营销类严格执行 opt‑in;催收外呼虽不要求用户事先授权,但强制要求完成呼叫来源身份标识,方便消费者识别、监管机构溯源核查。该草案落地之后,会与 SUBTEL 的 600/809 号段制度、SERNAC“勿扰(No Molestar)” 黑名单、Ley 21.719 个人数据新法形成多套监管叠加。
需要注意,本文件仅为立法提案材料,不是现行生效法律,企业开展 A2P 业务仍需遵守当前有效的法律条文,跟踪议会审议进度,待法案正式颁布后再完成业务流程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