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电子和邮政通信(在线内容)(修订)条例,2025》(政府公告号GN No. 57 of 2025)于2025年1月28日正式生效。该修订条例依据《电子和邮政通信法》(Cap. 306)第165条制定,对2020年版《在线内容条例》进行了全面更新。
在许可要求方面,任何希望提供在线媒体服务的个人都必须向TCRA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填写《第一附表》中规定的申请表——该表格已根据TCRA许可管理系统门户进行了定制——并按照《电子和邮政通信(许可)条例,2018》(及其修订版)的规定缴纳费用。
在义务方面,条例新增了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和社交媒体平台所有者的明确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必须建立、采用、维护和部署机制,以防止、限制和阻止坦桑尼亚网络空间中的被禁内容;确保客户了解不得访问、分发或发布被禁内容的要求;并且在提供托管服务时不得托管被禁内容。社交媒体平台所有者则必须部署过滤和移除被禁内容的机制。
在禁止内容方面,条例新增了针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禁令。条例明确禁止任何不道德、捏造和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包括视频片段、音频和静态图片。此项新增规定旨在打击坦桑尼亚网络空间中人工智能的不当使用。条例还要求服务提供商确保所有在线内容安全、合法,不得发布可能引起公共秩序混乱或恐慌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