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直销与直销法》(Direct Sales and Direct Marketing Act, B.E. 2545,简称DMA)于2002年颁布,将A2P营销短信明确界定为“直销”行为。该法要求所有从事直销(包括A2P营销短信)的运营商必须在开始运营前向泰国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OCPB)完成注册,违者将面临业务注册被撤销、禁止五年内重新申请等严厉处罚。目前OCPB已发起全面的行业合规审查,要求所有持证企业提交年度业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该法第3条将“直销”定义为“以数据通信方式向远距离的消费者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务信息,以期促使消费者响应并购买”,据此定义,通过短信(SMS/MMS)进行的商业营销活动明确属于该法管辖的“直销”范畴。法律同时规定,通过商业电子方式进行的买卖不属于直销,具体标准由部级法规另行规定。
DMA第20条规定,任何从事直销业务的主体必须在开始运营前向OCPB完成注册。申请注册的主体须为合伙企业或公司,且需满足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泰铢、申请前五年内未撤销过直销注册、董事或管理人员不得有破产或禁治产或刑事犯罪等情形,同时须向注册官提供不低于50万泰铢的保证金。OCPB是该法的主要执行机构,注册官由OCPB秘书长担任,负责受理注册申请、审核年度报告、开展合规检查并执行处罚。
2025年9月起,OCPB已对持证直销企业发起全面合规审查,核心要求包括财年结束后60天内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业务运营报告(可申请延期30天),同时对新申请进行更严格的背景调查和文件审核,并通过短信、邮件和研讨会向企业普及合规义务。在泰国开展A2P营销短信业务,须同时遵守DMA的运营前注册要求和PDPA的用户同意及数据保护要求,实现双重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