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 91/2020/NĐ‑CP 反垃圾通信法令核心规则

越南第 91/2020/NĐ‑CP 号反垃圾法令于 2020 年 10 月 1 日生效,取代旧版第 90/2008、77/2012 号法令,首次把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垃圾邮件一同纳入监管,是越南 A2P 营销短信与营销外呼业务的基础性法规。

法令明确垃圾通信的定义:未经接收方事先同意发送的广告类短信、邮件、呼叫,或是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消息。开展广告短信、广告呼叫业务,企业必须先完成品牌名称(Brand‑name)注册;禁止向 DND 谢绝来电名单内的用户推送广告。对于不在黑名单的用户,仅允许发送一次广告征询消息,若用户拒绝或者不予回复,不得继续推送广告。

除非与用户另有约定,否则每个广告商在 24 小时内不得向一个电话号码发送超过 3 条广告短信,不得向一个电子邮件地址发送超过 3 封广告电子邮件,也不得向一个电话号码拨打超过 1 个广告电话。

此外,除非与用户另有约定,否则每天只能在 07:00 至 22:00 之间发送短信,每天只能在 08:00 至 17:00 之间拨打广告电话。未经授权使用品牌名称和电话号码发送广告短信或拨打广告电话是不允许的。

同时法令配套严厉处罚,向 DND 名单用户发送广告可处以 8000 万‑1 亿越南盾罚款;电信服务商未落实垃圾拦截、举报受理义务,也将面临 1000 万‑1.7 亿越南盾的罚金。该文件由 VNTA 落地执行,后续也和 2024 新版电信法、Sender‑ID 正文展示新规衔接,是越南企业消息业务必须遵守的基础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