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参议院正在审议的消费者权益法修订草案,虽已经过经济委员会一般性表决,但近阶段立法辩论当中,该法案与即将生效的本国个人数据保护立法之间的存在矛盾。智利第 21.719 号《个人数据保护法》定于 2026 年 12 月 1 日正式生效,整体采用选择退出(opt‑out)制度设计,并且将数据保护相关监管职权划归未来新设的个人数据保护局;而本次待审的消费者法修订案,却计划针对营销电话、营销短信强制推行明示同意(opt‑in)模式。
两套法律框架在营销通信的合规标准上出现直接分歧,会造成同一批营销 A2P 短信行为,有可能同时接受国家消费者服务局 SERNAC 以及后续成立的数据保护局双重监管,两套法律对有效同意的判定规则互不统一,带来监管竞合、法律适用模糊的现实风险。行业与立法咨询机构已经就此提出警示,呼吁立法过程中做好条文协调,避免两套法律并行后产生执法矛盾。
就 A2P 业务实操层面来看,在该法案完成全部立法流程、正式落地之前,智利营销类 A2P 短信现行合规规则并未发生变动,企业仍主要遵循 SERNAC 的 “No Molestar” 选择退出机制开展业务。不过参议院推进该法案,释放出智利立法层有意抬高营销通信的用户同意门槛的信号,面向智利开展 A2P 短信业务的企业,现阶段不宜直接按 opt‑in 新规开展业务,需要持续跟踪参议院逐条审议的修订文本,重点关注法案与个人数据保护法的协调调整方案,等待立法程序走完之后再更新自身合规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