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 2026 年 8 月生效新规明确,电信运营商若未能拦截、回收用于发送垃圾短信的号码,最高将面临 1 亿越南盾的高额处罚,该规则把垃圾短信治理的源头管控责任落实到基础电信企业层面。
依据第 330/2026/NĐ‑CP 法令,运营商存在放任网内号码传播骚扰短信、骚扰呼叫的不作为行为,处罚区间为 9000 万‑1 亿越南盾,同时法规也约束商业发送主体,未经用户许可 24 小时内向同一号码推送超过 3 条广告短信、在非约定时段发送营销信息,或是刻意隐藏发送方身份的机构,会处以 3000 万至 5000 万越南盾罚款。
运营商需要主动监测、关停被滥发垃圾消息的号码;不能放任涉骚扰号码继续在网络中运行。该规定把垃圾短信治理责任下沉到基础运营商,运营商对网络内号码滥用行为负有管控义务。
这套监管框架也对出海越南的 A2P 业务形成约束,企业开展批量短信业务必须走正规授权通道,严禁借用普通个人手机号开展商业群发,一旦出现滥发行为,不仅发送方会被追责,运营商同样会被处罚,因此服务商需要严格规范发送行为,规避 P2P 号码批量发送带来的号码关停以及连带合规风险。
